【VR陀螺快讯】近日,法治上海公众号讲述上海一中院的一则VR游戏受伤判决。
游戏中的玩家乘坐电梯到达顶楼,纵身跳下,我们并不震惊,因为知道这是虚拟的。而当玩家佩戴上VR眼镜,完全沉浸其中,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应激反应?
VR游戏不仅场景逼真,而且能充分调动玩家的感受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游戏情景中。那么代入感如此真实的虚拟游戏一旦给玩家带来真实伤害,又该如何裁决?
女子体验VR游戏 意外摔伤下巴
一个闲暇的周六时光,小月同好友来到徐汇的一家VR游戏体验馆尝试近来很火的VR游戏。她和好友选择了单人体验模式,小月告知工作人员,因自己是初次体验这类虚拟游戏,希望能为其推荐一款。
工作人员便为小月设置了一款名为“高空跳楼”的游戏。小月佩戴上VR设备,开始体验。
当小月来到文中开头出现的画面时,游戏中的她需要走到木板尽头从高空跳下。小月张开双手做高空跳下状,以为只是在游戏,而结果是现实中的她整个人直接摔倒在地板上。
当场,小月的下巴被摔伤,鲜血直流。事发后,工作人员将小月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回忆起当时摔伤的情景,小月说:“我当时在游戏中直接跳下去,以为自己在游戏中已经摔死了。”
摔伤责任谁承担?双方各执己见
伤情稳定后,小月与体验馆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月便将这家体验馆诉至法院。
小月主张体验馆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000余元。体验馆则认为小月的摔伤与其无关,但自愿补偿小月3,7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月体验的电子游戏对玩家的要求仅为正常的行走跳动,并无非常规的危险动作,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体验馆对小月摔伤存在过错,故驳回了小月的诉请,并确认了店家自愿补偿小月损失的行为。小月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月称,自己摔倒和这款游戏的内容有直接联系,正是这款游戏的情节设置使其在当时情景下不由自主地做出了非常规的危险动作,而且当时体验馆并未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保障其人身安全。
体验馆表示体验室内张贴了安全须知,墙角处也粘贴了防撞海绵等,并指出小月的摔伤是其同伴推出所致。体验馆提供了小月同伴的相关录音。
经法院核实,该录音内容中同伴只承认其在体验游戏中推过小月,并否认将小月推倒。且体验馆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小月摔伤由第三人所致。
二审改判:VR游戏体验馆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VR游戏不同于普通电子游戏,它借助特殊设备把人的意识带入到一个多种技术所生成的集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的逼真虚拟环境中。体验者会完全沉浸在虚拟环境中,并将自己的感知与现实世界分离开来。
在小月做出跳楼动作时,从旁观者角度来看,她处在没有危险的平地上,但小月当时的身体和意识已进入到虚拟的高空环境。在具有刺激性和冒险性的VR游戏体验中,经营者应当对体验者负有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但该体验馆对小月在游戏前是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游戏过程中是否有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等都无法证实。而从其提供的音频和照片来看,体验区域地面未覆盖安全地垫,工作人员未能在小月体验游戏时及时有效制止其同伴擅自进入体验区。
小月在体验VR游戏时因其大脑无法如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安全、合理地控制自己的身体而摔倒受伤。体验馆在其体验时未尽到应有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故VR游戏体验馆应对小月的摔伤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对小月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经上海一中院再次核定,体验馆应当赔偿小月医疗费、交通费及律师费共计4,400余元,再加上体验馆自愿补偿小月的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用,二审判决体验馆给付小月共计5,200余元。
法官提示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韩朝炜指出,VR是指由计算机生成一种多元信息融合的可交互三维环境,用户通过这个集合多个领域技术于一体打造出来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可以进入一个虚拟的三维空间,且用户会感觉眼前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在VR体验区,我们常可以看到一些佩戴头戴式显示器,拿着特制棍形或者枪形体感手柄的体验者不时发出尖叫或者突然爆笑的画面,这是因为体验者已完全沉浸在VR设备所呈现的虚拟视觉效果中。
鉴于VR游戏体验对玩家的自我认知、心理认知、空间认知、距离认知等会产生较大影响,且是一种“出于本能”的体验,与现实世界中的游戏体验相比更加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VR游戏经营者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如事先询问玩家身体状况,告知其体验时的注意事项;向玩家告知游戏的基本情况及操作要点;在玩家体验时,确保工作人员全程进行保护;禁止他人进行言语怂恿以及擅自进入体验区。
在硬件方面,VR游戏经营者应当在体验区安装摄像头,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体验区域地面平整且覆盖安全地垫;对体验区内容易发生人身损害的硬物进行软包等。VR游戏体验馆应对小月的摔伤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对小月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经上海一中院再次核定,体验馆应当赔偿小月医疗费、交通费及律师费共计4,400余元,再加上体验馆自愿补偿小月的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用,二审判决体验馆给付小月共计5,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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